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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是实现家园共育的基本前提(邓波)
发布时间:2019-10-28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邓波

  -一、建立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是实现家园共育的基本前提

  家庭和幼儿园是影响幼儿发展最主要的两大环境,家长和教师分别是这两大环境的核心。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与家长本来就应该是一种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但长期以来,受狭隘教育观的影响,教师往往自以为是教育孩子的行家里手,把家长看成是单纯的受教育者,是幼儿园旨意的执行者。这就不能发挥家长的作用,形不成在教育孩子上的双向互动,也不可能使家园共育取得良好效果。

  当然,幼儿园教师受过专业训练,并经常能学习新的教育理论、研究新的教育方法,而家长从总体上说,在这方面是比较欠缺的。因此,幼儿园有责任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但家长对孩子的了解比教师要深刻得多,并且在家庭教育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这又是许多教师所欠缺的。实践还表明,当今有不少幼儿家长不仅有较高的文化层次和阅历,而具有较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因此,家长和教师应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只有建立了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家园双方才能互相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育局面,这是实现家园共育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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