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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法制:远离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2-06-17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朱珺婕

  一、非法集资的形式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的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进行非法集资。

  二、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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