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依法平等的享有各种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贯彻该法始终。《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明确了家庭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重要角色,引导父母和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是什么、怎么做。
首先,要充分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孩子是独立的个体,并不是父母的附属品,父母不是单纯的生活的照料者、思想行为的控制者,而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保护者,是让孩子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促进孩子主动发展的引领者。
其次,转变传统的教育方式。有的父母生而不教;有的父母不知道如何教孩子;有的父母依然信奉“孩子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将殴打虐待作为家庭教育方式,而这些教育思想并不符合当代未成年人发展需求。当今的时代,未成年人接收信息的渠道和速度要远超于父母当年成长的时代,他们渴望关注又思想超前,此时依靠家长权威单方面采取暴力压制并不能取得良好教育效果。法律也明确指出家庭暴力也是违法行为,父母及监护人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寻找正确教育方式,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再次,家长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与未成年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这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父母的责任是给孩子创造独立成长的机会和环境,挖掘他们发展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