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规矩”的平衡
一、家庭教育的关键在于“做规矩”。“做规矩”就是要在家庭里树立一套准则,让孩子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并且培养孩子自我控制的能力。
二、在“做规矩”的过程中,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使用体罚,但一定要遵循正确的方法。
1. 规矩在前,体罚在后。绝不能无缘无故地打孩子,而必须基于已经树立的“规矩”。并且,在打孩子之前,一定要说明原因,即破坏了哪条“规矩”。
2. 不能用手打孩子。主张父母选择一个伤害性不大的物体,作为“打孩子”的工具,并固定下来(很可惜我忘了他具体建议的物体是什么)。设立这个工具的意义在于,它是独立于父母本身而存在的,和“规矩”独立于父母本身的存在一样。在万不得已要打孩子时,实施的主体应该是“规矩”和这个物体,而不是父母本人。也就是说,体罚的象征性意义要远大于“痛感”的惩罚意义。
3. 一旦“规矩”建立,相应的体罚规则建立,则全家所有成员一视同仁。也就是说,如果父母违反了“规矩“,触到规则的准线,也必须接受来自那个工具的惩罚。
三、良好的家庭教育,是爱与“规矩”的平衡。这一点比较复杂,但大意是“做规矩”一定要建立在对孩子的爱的基础之上,而不是以“控制”、“管教”甚至“图个清静”为基础。我想,那个离开世界的女孩,她的父母就没有把“规矩”建立在爱之上。当然,他们根本没资格被称为“做规矩”,我不知道他们那样能叫什么。
关于这个爱与“规矩”的平衡,王涛老师说过一个案例,我可能记得不完全准确,但大意是这样的:一个家庭住在高楼上,他们的孩子某一天随手往窗外扔东西,砸坏了邻居停在楼下的车,被父母知道了。父母应该如何处理?——首先,应该让这个孩子去和邻居道歉,这是“做规矩”。但是,父母是否应该陪同他去?——应该陪同,因为孩子犯了错误,现在要去道歉,在心理上是害怕无助的,父母应该予以支持,并且首先开口向邻居致歉:是我们没有看好孩子……这是“爱”的体现。然后,父母应该回家和孩子商量赔偿,并且让孩子把赔偿的钱送给邻居,这是“做规矩”。但是,父母是否应该陪同他去?——应该陪同,因为孩子在心理上仍然需要父母的支持,但这一次,父母应该让孩子开口,而自己只需在场。最后,隔一段时间之后,父母应该要求孩子再去询问一次,关心邻居的车修好了没有,并再次致歉,这是“做规矩”。但是,父母是否应该陪同他去?——应该不再陪同,因为通过前两次的沟通,孩子应该要培养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的意识,而这一次的独自登门,是给孩子一个锻炼责任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