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平安校园>>法制宣传>>文章内容
6月法制宣传(大四班)
发布时间:2023-06-24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吴艳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语

  1、【警惕非法集资,谨防投资受损】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

  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5、《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6、《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督促、引导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版权所有:常州市天宁区彩虹幼儿园    技术支持: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